根据消防法*21条明文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规程,也就是说各党政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社区,只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控室是必须要办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人员持证上岗,否则给予相关人员依法处罚。以下单位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08年,经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批准,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是一所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开设消防技能、保安、人力资源管理、消防职业技能等多项职业培训科目。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武汉消防培训基地,是经湖北省消防总队批准并授权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单位。基地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创业大厦3楼,占地面积1000平米。学校秉承:“消防、安保培训乃社会责任,民众、社区祥和系国家乾坤”的理念,努力打造学校的软实力,使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形成了自己*有的特色和优势。 学校始终坚守办学宗旨,重信誉、保质量,坚持以学员为本、以考生为本、以社会需求为本,不遗余力为社会培训各类合格人才,竭力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谐、民众安居乐业作出贡献,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创新人才。